公務員不在考試錄用(公務員考上了、錄用了、報到了。不去會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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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不在考試錄用(公務員考上了、錄用了、報到了。不去會有什么后果)

本文目錄

公務員不在考試錄用(公務員考上了、錄用了、報到了。不去會有什么后果)

  1. 公務員考上了、錄用了、報到了。不去會有什么后果
  2. 報考了公務員不去考試有什么后果
  3. 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
  4. 公務員錄用后不去有什么后果
  5. 公務員公示通過了卻不予錄用怎么辦

公務員考上了、錄用了、報到了。不去會有什么后果

1、公務員錄用后若不去,一定要提前告知招考單位,爭取招考部門的諒解,不能隨意不去的。對隨意放棄面試資格和錄取資格的現(xiàn)象,將被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與誠信檔案庫。

公務員不在考試錄用(公務員考上了、錄用了、報到了。不去會有什么后果)

2、如果錄取了不去會記錄在誠信檔案,對以后的報考是有影響的;錄取之后,無正當理由拒絕到錄用機關報到,五年內不得再參與同類考試。

3、在報考公務員考試選擇職位時,一定要根據(jù)自己的興趣和實際情況進行報考,考上了不想去面試對自己來說也是一次機會的浪費,參加了面試而不想去入職的考生,往往心里也是在猶豫的,在想自己到底是去還是不去,要不然也不會去參加這個面試,說明心里還是想試試的,建議此類考生好好思考思考,結合自己對未來的規(guī)劃進理性選擇,如果去參加面試了,被錄用了,那么不去將會對以后參加公務員考試有影響,如果實在對職位沒什么興趣,建議提前放棄,在面試確認過程中放棄,這樣對以后也是沒有影響的。

報考了公務員不去考試有什么后果

報考了公務員不去考試對本人沒有影響。

如果你通過了筆試,但對職位沒有什么興趣的話,你需要提前放棄。在面試確認過程中放棄對自己以后在考公務員是沒有什么影響的。但如果是筆試面試都通過了,已經進入了錄取階段的話,不去就很有可能被記入個人誠信檔案了。

所以考生一旦獲取面試機會而不去參加,一定要在各招錄機關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前告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guī)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對少數(shù)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擴展資料

公務員考試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種形式: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tǒng)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從屬關系,考生根據(jù)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中央公務員考試和地方考試性質一樣,都屬于招錄考試,考生填報相應的職位進行考試,一旦被錄取便成為該職位的工作人員。具體公務員政策可參看國家公務員網(wǎng)的相關政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務員考試

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

一般而言,一旦出現(xiàn)違反《公務員法》行為的人員均不得錄為公務員。

《公務員法》第24條規(guī)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②曾被開除公職的;

③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指《公務員法》中以下內容:

第十八條報考者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第六十八條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第三十五條對違反錄用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考察和體檢資格,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等處理。

第一種新增情形,黨員同志們要重點關注

第一種新增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主要是針對黨員同志們的。大家知道,黨員在公務員考試中,很受歡迎。2019年國考,中央機關的很多崗位,尤其是中央行政機關、黨群機關本級的大部分崗位,都要求具備黨員或預備黨員身份,才能報考。可以說,黨員在考公務員的時候,真的是“香餑餑”。可是,黨員身份,如果自己不尊重、不好好維護,一旦一名黨員從黨的隊伍中被開除,就有可能失去錄用為公務員的機會。

對此,公務員法征求意見稿是這樣表述的:曾被開除中國共產黨當即且未重新加入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實際上,對于這個規(guī)定的出臺,其實也很好理解。畢竟,如果一個人被黨開除,說明他要么品格上有重大缺陷、不再適合留在黨的隊伍,要么本身在工作中犯了大錯、對黨和國家的事業(yè)造成了損失。很顯然,一個人做了有損于黨的形象、黨和國家事業(yè)的錯事,當然也不適合再錄用為公務員。

第二種新增情形,值得“老賴”重點關注

此次征求意見的公務員法修訂稿,還有一條表述是:正被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這一條,針對的對象其實就是我們所說的“老賴”。對于“老賴”,大家都深惡痛絕,然而很多時候又無可奈何?,F(xiàn)在,國家從法律的高度,對“老賴”考公務員進行了限制。如果你欠債不還,被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在沒有接觸懲戒之前,也沒有報考資格。

公務員錄用后不去有什么后果

公務員錄用后若不去,一定要提前告知招考單位,爭取招考部門的諒解,不能隨意不去的。對隨意放棄面試資格和錄取資格的現(xiàn)象,將被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與誠信檔案庫。

記入誠信檔案的行為:

(1)考生在考試過程(包括筆試、面試)中有作弊、替考等不誠信行為;

(2)其它環(huán)節(jié)不誠信行為。其中在履約環(huán)節(jié)的不誠信情形主要表現(xiàn)為:考生已經確認參加面試卻在面試當天無故棄考的行為;在報到環(huán)節(jié)表現(xiàn)為:有的考生在已經通過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公示、備案等環(huán)節(jié)之后又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

拓展資料

對于被記入誠信檔案后,考生會面臨什么懲罰,學寶云課堂的老師介紹說各地的政策也大同小異。一般而言,考生在省考或者國考中有不誠信行為且記入在案后,將取消本次的錄用資格,也會禁止在一定年限內參加該地的省考或國考。

并且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公務員考試誠信檔案全國聯(lián)網(wǎng),這也預示著,考上公務員無故棄考者有可能會面臨公務員考試全國禁考,將對自己未來的職業(yè)生涯造成損失。

制約對公務員錄取資源及機會的浪費??忌谧鞒稣\信報考的承諾后,無故或隨意放棄錄用機會,不僅是對他人公務員考試機會的占用,也是對招考機關招錄資源的一種浪費。因此,希望考生們“誠信報考,從我做起”!

參考資料:人民網(wǎng)——國家公務員考試錄取后放棄有可能影響誠信檔案

公務員公示通過了卻不予錄用怎么辦

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guī)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五條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

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guī)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

(一)處分;

(二)辭退或者取消錄用;

(三)降職;

(四)定期考核定為不稱職;

(五)免職;

(六)申請辭職、提前退休未予批準;

(七)不按照規(guī)定確定或者扣減工資、福利、保險待遇;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申訴的其他情形。

對省級以下機關作出的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再申訴。

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應當組成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負責受理和審理公務員的申訴案件。

公務員對監(jiān)察機關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向監(jiān)察機關申請復審、復核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

擴展資料: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三條錄用擔任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的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guī)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對少數(shù)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第二十四條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第二十五條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條件以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國家對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實行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條錄用公務員,應當在規(guī)定的編制限額內,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二十八條錄用公務員,應當發(fā)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

招錄機關應當采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第二十九條招錄機關根據(jù)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

第三十條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等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jù)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不同層級機關分別設置。

第三十一條招錄機關根據(jù)考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并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根據(jù)職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健康行政部門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招錄機關根據(jù)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中央一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第三十三條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簡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測評辦法。

第三十四條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OK,關于公務員不在考試錄用和公務員考上了、錄用了、報到了。不去會有什么后果的內容到此結束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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