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鐵們,大家好,今天由我來為大家分享公務員考試關系,以及公務員考試回避關系有哪些的相關問題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可以幫助到大家,還望關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們最大的動力,謝謝大家了哈,下面我們開始吧!
本文目錄
公務員考試回避關系有哪些
公務員考試回避關系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
1、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3、近姻親關系,姻親關系范圍很廣泛,《公務員法》也沒有對姻親的范圍作出具體的規(guī)定。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4、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也就是在同一個機關任職,而且兩人是直接隸屬于同一個領導的需要任職回避。
5、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也就是,如果想要報考的職位與親屬是同一機關,并且是直接上下級的關系,報考時是需要回避的。
6、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這些工作崗位非常重要,為了防止權力濫用和尋租,需要進行任職回避。
考公務員里的回避關系是指報考單位不能有親屬嗎
同學,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參加公務員考試,報名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公務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不能報考錄用后即形成公務回避情形的機關(單位)或相應職位。報考人員如與合并職位中的任何一個用人單位有以上應回避關系,則不能報考該合并職位。
如果你報考的公務員單位中有自己的親屬,一定要避免報考的重復,這一點大家一定要注意。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這是任職回避的要求。
回避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證案件能得到客觀、公正的處理。因此,只要是對案件的處理有影響的人員都屬于回避的范圍。
公務員回避制度的四種情形:
1、《公務員法》規(guī)定公務員的回避制度包括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公務回避和離職回避四種情況。任職回避是指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2、地域回避是指公務員不得在自己成長地擔任一定級別的領導職務。包括鄉(xiāng)級機關、縣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但自治縣縣長應由實行區(qū)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民族鄉(xiāng)的鄉(xiāng)長由建立民族鄉(xiāng)的少數民族公民擔任。
3、公務回避是指公務員在執(zhí)行公務時涉及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情形。
4、離職回避是指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yè)務直接相關的企業(y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yè)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請問,考公務員要關系嗎
不要。
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guī)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不管是大機關還是小單位,都有其相對的優(yōu)點和缺點,希望各位有報考意向的同學能夠認真思考,謹慎對待。
每年公務員考試都會確定一個總分線,還會確定專門的行測分數線,這兩個線都達標才能夠進面試。否則即便成績是第一名,但是行測沒有達標,也沒辦法進面試。因此在備考時,考生千萬要注重備考的均衡性。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務員考試
公務員考試報名時,是否與報考單位構成回避關系
是否與報考單位構成回避關系需要如實填寫,如果報考單位有親屬在工作,按照規(guī)定是不能報考該單位的。
根據《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第五條公務員凡有下列親屬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一)夫妻關系;
(二)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本規(guī)定所列親屬關系,包括法律規(guī)定的擬制血親關系。本規(guī)定所稱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關于公務員回避的其他規(guī)定。
《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第十三條公務員應當回避的公務活動包括:
(一)考試錄用、聘任、調任、領導職務與職級升降任免、考核、考察、獎懲、轉任、出國(境)審批;
(二)巡視、巡察、紀檢、監(jiān)察、審計、仲裁、案件偵辦、審判、檢察、信訪舉報處理;
(三)稅費稽征、項目和資金審批、招標采購、行政許可、行政處罰;
(四)其他應當回避的公務活動。
公務員考試報名中的“主要社會關系”應該填什么
主要社會關系,填寫同本人聯(lián)系密切或影響較深的親戚、朋友等。
家庭主要成員,主要填寫本人的父母(或撫養(yǎng)者)、配偶和子女,以及同本人長期生活在一起的人。
從關系的雙方來講,社會關系包括個人之間的關系、個人與群體之間的關系、個人與國家之間的關系;一般還包括群體與群體之間的關系、群體與國家之間的關系。
這里群體的范疇,小到民間組織,大到國家政黨。這里的國家在實質上是一方領土之社會,即個人與國家之間的關系就是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而個人與世界的關系就是個人與全社會之間的關系。
從關系的領域來看,社會關系的涉及面眾多,主要的關系有經濟關系、政治關系、法律關系。經濟關系即生產關系。此外,宗教、軍事等也是社會關系體現(xiàn)的重要領域。
擴展資料:
隨著人類改造自然、改造社會的實踐活動日益深入和擴展,歷史地形成了復雜多樣的、多種層次的社會關系。馬克思主義哲學科學地揭示了各種社會關系之間的從屬關系,據此將社會關系分為物質關系和思想關系兩種基本的類別。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社會關系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