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錄取規(guī)則(公務員考試錄取規(guī)則是什么,一般怎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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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錄取規(guī)則(公務員考試錄取規(guī)則是什么,一般怎么錄取)

本文目錄

公務員考試錄取規(guī)則(公務員考試錄取規(guī)則是什么,一般怎么錄取)

  1. 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
  2. 公務員考試錄取規(guī)則是什么,一般怎么錄取
  3. 公務員考試成績一樣應該錄取誰
  4. 公務員考試條件有哪些
  5. 公務員考試錄取的標準是什么

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

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

公務員考試錄取規(guī)則(公務員考試錄取規(guī)則是什么,一般怎么錄取)

《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于2007年11月6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制定 2019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修訂,2019年11月26日發(fā)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務員錄用工作,保證新錄用公務員的基本素質,建設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yè)化公務員隊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各級機關錄用擔任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的公務員。

第三條公務員錄用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新時代中國共產黨的組織路線和干部工作方針政策,突出政治標準,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管干部;

(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

(三)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

(四)事業(yè)為上、公道正派,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五)依法依規(guī)辦事。

第四條錄用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錄用政策和考試內容應當體現(xiàn)分類分級管理要求。

第五條錄用公務員,應當在規(guī)定的編制限額內,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六條錄用公務員,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發(fā)布招考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三)考試;

(四)體檢;

(五)考察;

(六)公示;

(七)審批或者備案。

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對上述程序進行調整。

第七條民族自治地方錄用公務員,依照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辦法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第八條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應當采取措施,便利報考者報名和參加考試。有殘疾人參加考試時,根據(jù)需要予以協(xié)助。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九條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務員錄用的綜 合管理工作。具體包括:

(一)擬定公務員錄用法規(guī);

(二)制定公務員錄用的規(guī)章、政策;

(三)指導和監(jiān)督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工作;

(四)負責組織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

第十條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qū)公務員錄用的綜合管理工作。具體包括:

(一)貫徹有關公務員錄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

(二)根據(jù)公務員法和本規(guī)定,制定本轄區(qū)內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

(三)負責組織本轄區(qū)內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

(四)指導和監(jiān)督設區(qū)的市級以下各級機關公務員錄用工作;

(五)承辦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委托的公務員錄用有關工作。

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本轄區(qū)內公務員的錄用。

第十一條設區(qū)的市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負責本轄區(qū)內公務員錄用的有關工作。

第十二條招錄機關按照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要求,負責本機關及直屬機構公務員錄用的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公務員錄用有關專業(yè)性、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可以授權或者委托考試機構以及其他專業(yè)機構承擔。

第三章錄用計劃與招考公告

第十四條招錄機關根據(jù)隊伍建設需要和職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職位、名額和報考資格條件,擬定錄用計劃。

第十五條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錄用計劃,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

省級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錄用計劃,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設區(qū)的市級以下機關錄用計劃的申報程序和審批權限,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

第十六條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經授權組織本轄區(qū)公務員錄用,其招考工作方案應當報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十七條公務員主管部門依據(jù)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會發(fā)布。招考公告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招錄機關、招考職位、名額和報考資格條件;

(二)報名方式方法、時間和地點;

(三)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

(四)考試科目、時間和地點;

(五)其他須知事項。

第四章報名與資格審查

第十八條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龋?/p>

(八)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二)、(七)項所列條件,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調整。

報考行政機關中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等職位的,應當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得設置與職位要求無關的報考資格條件。

第十九條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條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第二十一條報考者應當向招錄機關提交報考申請材料,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招錄機關根據(jù)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確認報考者是否具有報考資格。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全過程。

第五章考試

第二十二條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等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jù)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不同層級機關分別設置,重點測查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第二十三條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確定。專業(yè)科目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jù)需要設置。

第二十四條招錄機關按照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根據(jù)報考者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的內容和方法,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

面試應當組成面試考官小組。面試考官小組由具有面試 考官資格的人員組成。面試考官資格的認定與管理,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簡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測評辦法:

(一)不宜公開招考的;

(二)需要專門測查有關專業(yè)技能水平的;

(三)專業(yè)人才緊缺難以形成競爭的;

(四)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形的適用范圍和實施辦法,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第六章體檢

第二十六條招錄機關按照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根據(jù)報考者考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并進行體檢。

第二十七條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根據(jù)職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健康行政部門規(guī)定。

第二十八條承擔體檢工作的醫(yī)療機構由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wèi)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

體檢完畢,主檢醫(yī)生應當審核體檢結果并簽名,醫(yī)療機構加蓋公章。

第二十九條招錄機關或者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 可以按照規(guī)定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必要時,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要求體檢對象重新體檢。

第三十條招錄機關根據(jù)職位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對報考者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根據(jù)職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招錄機關根據(jù)職位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對報考者有關心理素質進行測評,測評結果作為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的重要參考。

第七章考察

第三十二條招錄機關根據(jù)報考者的考試成績等確定考察人選,并進行報考資格復審和考察。

第三十三條報考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人選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疾靸热葜饕ㄈ诉x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以 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考察人選達不到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第三十五條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疾旖M由兩人以上組成,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嚴格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考察人選面談等方法,根據(jù)需要也可以進行延伸考察等,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jù)實寫出考察材料??疾烨闆r作為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的主要依據(jù)??疾鞂ο笏趩挝唬▽W校)或者相關單位應予積極配合,并客觀、真實反映有關情況。

省級(含副省級)以上招錄機關,可以實行差額考察。

第八章公示、審批或者備案

第三十六條招錄機關根據(jù)報考者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擇優(yōu)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第三十七條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yè)院?;蛘吖ぷ鲉挝唬O(jiān)督電話以及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審批或者備案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第三十八條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擬錄用人員名單應當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擬錄用人員名單應當報省級或者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章試用

第三十九條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內,由招錄機關對新錄用的公務員進行考核,并按照規(guī)定進行初任培訓。

第四十條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招錄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任職定級。

第四十一條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試用期間發(fā)現(xiàn)新錄用公務員有不具備公務員條件、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不能勝任職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錄用。

新錄用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情形的,不得取消錄用。

第四十二條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取消錄用的人員名單,應當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取消錄用的審批權限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

第四十三條新錄用公務員取消錄用的時間,從作出取消錄用決定之日起計算。取消錄用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停發(fā)工資、轉遞檔案以及轉接社會保險關系等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章紀律與監(jiān)督

第四十四條從事錄用工作的人員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六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實行回避。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視情況分別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布無效;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涉嫌違紀違法需要追究責任的,依規(guī)依紀依法予以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一)不按照規(guī)定的編制限額和職位要求進行錄用的;

(二)不按照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條件和程序錄用的;

(三)未經授權,擅自出臺、變更錄用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錄用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jié)嚴重的;

(五)發(fā)生泄露試題、違反考場紀律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開、公正行為的。

第四十六條從事錄用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單位,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涉嫌違紀違法需要追究責任的,依規(guī)依紀依法予以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一)泄露試題和其他錄用秘密信息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偽造考試成績或者其他錄用工作有關資料的;

(三)利用工作便利,協(xié)助報考者考試作弊的;

(四)因工作失職,導致錄用工作重新進行的;

(五)違反錄用工作紀律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七條報考者有違反報考規(guī)則和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機關或者考試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分別采取糾正、批評教育、答卷不予評閱、當科考試成績?yōu)榱惴?、終止錄用程序等方式進行現(xiàn)場處置或者事后處置。

報考者有隱瞞真實信息、弄虛作假、考試作弊、擾亂考試秩序等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情節(jié)較輕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資格等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五年內限制報考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給予終身限制報考的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八條公務員錄用工作接受監(jiān)督。報考者可以向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機關、考試機構提出意見建議;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可以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訪、申訴、控告或者檢舉;對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進行陳述和申辯、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機關、考試機構和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并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權限處理。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錄用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十條本規(guī)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本規(guī)定自2019年11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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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錄取規(guī)則是什么,一般怎么錄取

公務員考試就是國家或地區(qū)人事主管部門根據(jù)崗位需求和工作規(guī)劃面向社會招錄國家工作人員。

一.報考條件

公務員考試首先發(fā)布招考簡章和具體崗位,上面有詳細的報考條件。例如:學歷、學位、政治面貌、專業(yè)、基層工作經驗等,不同崗位對報考條件的差別很大。

二.進行網(wǎng)上報名

報名后招考人員通過網(wǎng)絡對你網(wǎng)上報名時留下的資料進行審核,看是否符合所報崗位的招考條件,如通過網(wǎng)上審核就可以通過網(wǎng)上銀行繳費。

三.筆試

一般考兩門,申論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

四.面試環(huán)節(jié)

筆試后按招考人數(shù)的1:3(有時按1:5)進入面試,面試前對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此時要提供所有你在網(wǎng)上報名時所留下的資料的原件,如:畢業(yè)證,身份證,學位證,戶口本等等。

五.體檢

通過面試后經過體檢、政審及十天左右的公示就可以上崗了。以上任何一步被淘汰,后面的步驟也就不用參加了。招考的詳細信息都是通過各省、市、區(qū)人事部門的人事考試網(wǎng)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網(wǎng)站發(fā)布,報名也是通過這些網(wǎng)站,省級招考一般在每年的三、四月份,國家的一般在11月份,應時時留意,報名期一過就無法補報了。整個考公務員的過程中每一步要干什么都會在報名時的網(wǎng)站上進行公布,只要及時上網(wǎng)就可以了解到什么時候該干什么。注意報考時崗位的選擇極為重要,在滿足專業(yè)、學歷、學位、政治面貌等條件下要綜合考慮選擇合適的崗位,有些部門報考人員少但可能地處偏遠,有些熱門崗位的競爭卻過于激烈,應當根據(jù)自身條件和家庭狀況綜合平衡考慮。平時可以買一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和一本《申論》的書來看,只要書的內容沒有謬誤就可以了,并不需要特意去買某以特定出版社的書,《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主要考察邏輯推理能力和運算能力,《申論》主要考察閱讀能力和思辨能力,平時應注意培養(yǎng)。

以下為公務員報考的細致條件:

(一)報考的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11條規(guī)定: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十八周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以上七項構成了作為公務員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同時,它也就成為公務員考試報考的前提條件。另外,報考者必須身體健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該職位要求的特殊條件。

(二)公務員報考的限制條件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24條規(guī)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各情形是公務員職位所嚴格禁止出現(xiàn)的,從根本上說,這是為了保證公務員隊伍的思想素質、政治道德素質,以確保公務員隊伍的純潔性。

(三)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是指:由錄用主管部門依法規(guī)定的成為某個職位上的公務員時不可缺少的條件。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一般由招錄機關提出,經省級以上考試錄用主管部門批準后予以公布。具體職位的資格條件各不相同,作為招考條件來說,不可能一個職位一個樣,實際是先規(guī)定考生一般應具有的資格條件,如年齡、學歷等,然后再確定一些職位類別要求的特殊資格條件,如專業(yè)等。具體說來主要包括以下4個方面:

1.年齡條件

考慮到人才成長規(guī)律和機關用人成本,一般規(guī)定報考人員年齡不超過35周歲,有些職位,如某些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等,年齡上限會低一些;有些偏遠落后地區(qū),或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經批準年齡上限可以適當放寬一些。

2.學歷條件

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報考公務員一般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但是有些職位,特別是省級以上機關的職位,會要求本科或研究生以上學歷,而偏遠落后地區(qū)和某些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的部分職位,經省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放寬到高中、中專學歷。

3.專業(yè)條件

根據(jù)擬錄用職位的要求,多數(shù)職位對報考者所學專業(yè)有明確要求,有的職位還要求報考者必須掌握某項專門技能。

4.政治條件

黨的機關和某些特殊職位招考公務員一般對報考者的政治面貌有明確要求。

另外,有些職位,如警察,對身高等條件有特殊規(guī)定;如翻譯,對外語的掌握水平有特殊規(guī)定;如會計,對會計師資格有特殊規(guī)定等。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可能在公務員法里一一列舉,所以,法律授權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依照公務員法及有關法律做出規(guī)定。另一方面,對報考條件的限制涉及公民的權利,不能隨意限制,為了防止各招錄單位限制過多,所以公務員法規(guī)定,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必須由省級以上主管部門規(guī)定。

公務員考試成績一樣應該錄取誰

相信很多考生會有這樣的疑問:公務員考試的時候如果出現(xiàn)成績一樣的問題,到底根據(jù)怎樣的規(guī)則去公平評判呢?這中間會不會有什么貓膩?

筆試成績一樣,一起進入面試

公務員筆試考完后出現(xiàn)筆試成績相同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在這種情況下筆試成績相同的人都可以進入面試,哪怕這樣會超過1:3的面試比例人數(shù)也沒關系。

但后面的面試成績是最關鍵的。面試一般是7-10個考官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有效數(shù)字。

最后計算總成績=筆試+面試。

面試是主觀打分后取的平均分,保留兩位小數(shù),所以總成績兩位小數(shù)也相同,一般是比較少見的。

總成績一樣,根據(jù)規(guī)則錄取

根據(jù)公務員考試章程的相關規(guī)定:面試過后,總成績相同的,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等額確定??荚嚳偝煽兿嗤模来伟垂P試成績、《專業(yè)知識》或《申論》成績高低順序排序。

也就是說總成績一樣,但又只能錄取一個的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排,你筆試比他多,所以你進入體檢,他不幸被淘汰。如果崗位錄用5人則錄用總成績排名內的考生,也就是總成績相同的同時錄用。

舉個例子

2013年畢業(yè),去年因為0.2分第四名沒進面試,今年終于六個人并列第五也就是并列最后一名有幸進面,終于拿到了面試高分,結果與對手總分打平,最后因為弱勢的筆試成績低而沒被錄取。還有比我更苦逼的嗎?堅持了很久,每天挺累的,真是不想再學習了。每天要忙碌的干著不喜歡的工作,不知道自己什么時候能夠雙腳站在夢想在的地方。

總成績相同時體檢考察人選的確定辦法

一般總成績是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使用百分制計算得到的。

面試后,如某職位體檢考察的候選人中有總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按筆試成績進行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假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繼續(xù)按行測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出終的體檢考察人選。

如果很不尋常地出現(xiàn)兩個考生的總成績、筆試成績、行測成績都一樣,則意味著面試成績、申論成績也一致(排除加試等情況),那某人考試成績的真實性就很值得懷疑了【這就涉及到考生一直非常困惑的考試雷同卷問題了,而根據(jù)公務員考試相關規(guī)則雷同卷成績無效】。

所以,公務員考試無論從那個方面來說還是很公平的,認真復習,努力將自己的分數(shù)提高才是王道!

公務員考試條件有哪些

公務員考試分為國考和省考,不知道您說的是國考還是省考呢?下面小編整理了2020年內蒙古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僅供參考

三、報考條件及要求

(一)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2002年6月15日之前出生)、三十五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20年3月1日,即1984年3月1日之后出生);招考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報考自治區(qū)直屬機關(參公單位)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具有2年(24個月)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具體詳見職位表)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旗縣(市、區(qū))、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黨政機關(參公單位)、嘎查村(社區(qū))黨組織或嘎查村(居)委會、各類企事業(yè)單位(不含參公事業(yè)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xiàn)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全日制教育???、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按照人社部《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等文件執(zhí)行。

(三)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職位的,要求報考者必須為2020年6月15日之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或在2020年6月15日之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凡是到2020年6月15日服務期滿(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列編聘用)工作人員的“項目人員”不能再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職位,只能報考其他職位。

(四)報考須政審的職位(具體詳見職位表),在資格復審時進行初步政審,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還要進行正式政審,政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或取消錄用資格。報名前,報考者可通過職位表中咨詢電話提前了解相關事宜,避免報考失敗。

(五)報考額爾古納市、陳巴爾虎旗、新巴爾虎左旗、新巴爾虎右旗、牙克石市、鄂倫春自治旗、鄂溫克族自治旗、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根河市、阿爾山市、科爾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東烏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多倫縣、西烏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鑲黃旗、正鑲白旗、正藍旗、四子王旗、化德縣、商都縣、察哈爾右翼中旗、察哈爾右翼后旗、達爾罕茂明安聯(lián)合旗、鄂托克前旗、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額濟納旗的部分職位以及經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批準同意限制戶籍的其他職位,要求報考者須具有報考職位所在盟市戶籍或為該盟市生源,具體詳見職位表。(2020年9月底前畢業(yè),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研究生,不受盟市戶籍和盟市生源要求限制。在上述地區(qū)服務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地職位,也不受盟市戶籍和盟市生源地要求限制。)

(六)除2020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取得時間可以延長至2020年9月底外,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20年6月15日之前(含職位表中各項條件的取得時間)。

(七)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普通高校全日制??粕?、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0年9月底前畢業(yè)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

2.在職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含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公人員)以及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人員);

3.公務員和參公人員被辭退或被取消錄用未滿5年的;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參公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現(xiàn)役軍人。

(八)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回避關系情形的招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

1.報考者在本次考錄辦理錄用手續(xù)前,因參加其他公務員(參公人員)考錄或事業(yè)單位編制內公開招聘,且被其他機關(參公單位)、事業(yè)單位列編錄用、聘用的。

2.報考者在本次考錄辦理錄用手續(xù)前,成為在讀全日制學生的。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參公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公務員考試錄取的標準是什么

置信很多考生會有這樣的疑問:公務員考試的時分假如呈現(xiàn)成果一樣的問題,到底依據(jù)怎樣的規(guī)則去公平評判呢?這中間會不會有什么貓膩?供大家參考:

筆試成果一樣,一同進入面試

公務員筆試考完后呈現(xiàn)筆試成果相同的狀況是比擬常見的,在這種狀況下筆試成果相同的人都能夠進入面試,哪怕這樣會超越1:3的面試比例人數(shù)也沒關系。

但后面的面試成果是最關鍵的。面試普通是7-10個考官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然后取均勻分,保存小數(shù)點后兩位有效數(shù)字。最后計算總成果=筆試+面試。面試是客觀打分后取的均勻分,保存兩位小數(shù),所以總成果兩位小數(shù)也相同,普通是比擬少見的。

總成果一樣,依據(jù)規(guī)則錄取

依據(jù)公務員考試章程的相關規(guī)則:面試過后,總成果相同的,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考試總成果上下次第等額肯定??荚嚳偝晒嗤?,依次按筆試成果、《專業(yè)學問》或《申論》成果上下次第排序。

也就是說總成果一樣,但又只能錄取一個的依筆試成果上下次第排,你筆試比他多,所以你進入體檢,他不幸被淘汰。假如崗位錄用5人則錄用總成果排名內的考生,也就是總成果相同的同時錄用。

總成果相同時體檢調查人選確實定方法

普通總成果是按筆試、面試成果各占50%運用百分制計算得到的。面試后,如某職位體檢調查的候選人中有總成果相同的狀況,則按筆試成果停止高分到低分排序肯定;假若筆試成果也相同,則繼續(xù)按行測成果從高到低肯定出終的體檢調查人選。

假如很不尋常地呈現(xiàn)兩個考生的總成果、筆試成果、行測成果都一樣,則意味著面試成果、申論成果也分歧(掃除加試等狀況),那某人考試成果的真實性就很值得疑心了【這就觸及到考生不斷十分困惑的考試相同卷問題了,而依據(jù)公務員考試相關規(guī)則相同卷成果無效】。

所以,公務員考試無論從那個方面來說還是很公平的,認真溫習,努力將本人的分數(shù)進步才是霸道!

好了,文章到這里就結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公務員考試錄取規(guī)則和公務員考試錄取規(guī)則是什么,一般怎么錄取問題對您有所幫助,還望關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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