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參加公務員考試(在職公務員可不可以再參加公務員考試)


大家好,關于公務員參加公務員考試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在職公務員可不可以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公務員參加公務員考試(在職公務員可不可以再參加公務員考試)

本文目錄

公務員參加公務員考試(在職公務員可不可以再參加公務員考試)

  1. 公務員身份可以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嗎
  2. 公務員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么
  3. 公務員在職可以考省考和國考嗎
  4. 在職公務員還能參加公務員考試嗎
  5. 在職公務員可不可以再參加公務員考試

公務員身份可以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嗎

如果是在職公務員是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考試,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中會有明確的說明,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公務員參加公務員考試(在職公務員可不可以再參加公務員考試)

公務員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么

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從2016年國考開始,國家公務員考試已經明確禁止在職公務員以及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參加。

為什么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近年來,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已經逐步制度化、規(guī)范化,暢通了基層公務員向上流動的渠道。為此,中央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不再面向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而地方各省公務員考試的招考政策則并不統(tǒng)一。參照往年各省公務員考試政策,部分省份已明確禁止在職公務員參加公務員考試,主要有:浙江、山東、北京、天津、河北、湖南、新疆、黑龍江、內蒙古、四川、重慶、云南、遼寧、廣東、廣西、青海、海南、吉林、河南等。但是,也有部分省份并未全面禁止在職公務員參加省考,但是對其錄用審批手續(xù)的辦理時間有專門要。

在職公務員和參公人員不能報考了怎么辦?

在職公務員若想從一個城市調動到另一個城市工作,只能通過參加遴選考試這一條途徑,進行工作調動。

注意:江蘇在職公務員可以報考,2021年江蘇省考公告中明確規(guī)定:2018年1月1日以后辦理過公務員或者參照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備案)手續(xù)的人員(含已離職或取消錄用人員),不得報考。

換句話來說,就是在職公務員滿3年后就可以報考江蘇省考。

公務員在職可以考省考和國考嗎

已經工作滿服務期的公務員才能繼續(xù)報考其他服務員,未滿的服務期是不行的。

因為公務員法有明確的規(guī)定,在職公務員是不能報考其他公務員的,這點在公務員招考公告中是特別注明的,那就更不可能說省考和國考了。

公務員是可以重新再考公務員的。只是說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是不能報考的。鄉(xiāng)鎮(zhèn)機關的公務員一般都是五年的最低服務期。而縣以上的話就是沒有限制的。

而在職公務員僅僅限于參加省公務員考試和公務員遴選,是不能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的。

從2015年的國考開始。首次提出在職公務員和參工人員禁考的情況下,在很多省份的公務員的招錄中,也就僅僅向體制外開放而已。明確了,在職公務員是不能報好的。如果一個在職公務員想從一個城市調動到另一個城市工作的話,那只能說去參加遴選考試這個途徑,然后再進行工作調動。

如果你是想去其他地方當公務員的話,那就完完全全可以參加遴選考試,因為遴選考試不像公考,有固定的時間,聲勢浩大。很多時候,遴選都是悄悄的,你可能還不知,就已經結束了,尤其是省里和市里的遴選,很多人只聽過,沒見過,那么就說明競爭力小一點,還不用重新考。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在職公務員還能參加公務員考試嗎

1、在職的公務員不能參加公務員考試了

2、以下人員不在招錄范圍:現役軍人,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非在職)在讀學生(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除外)。

在職公務員可不可以再參加公務員考試

在職公務員不可以再參加公務員考試。

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役軍人;

(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

(6)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7)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

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p>

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huán)節(jié)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

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回避關系。

擴展資料:

根據《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

第五條錄用公務員,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發(fā)布招考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三)考試;

(四)考察與體檢;

(五)公示、審批或備案。

必要時,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對上述程序進行調整。

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簡化程序。

第六條民族自治地方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具體辦法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第七條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應當采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家公務員考試

關于公務員參加公務員考試到此分享完畢,希望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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