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公務員考試中的職位說明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請問:公務員考試中,報考人員是否必須填寫職位的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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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表中的1、2、3代表什么
標號1、2、3是為了區(qū)分報考的職位,職位不同招考條件就不同。主要是看報名的職位,看專業(yè)是否對口。
國家公務員考試中,有完全相同的兩個崗位卻不同招錄,包括了崗位一,崗位二,這個意思是指相同崗位會有不同職務。
其招錄的時候,會有明確的條件規(guī)定。例如,可能崗位一會要求大學本科及以上才能報考,而崗位二可能是只需要??茖W歷,就可以報考了。
公務員考試職位要求
公務員的職位要求是招考單位根據對該崗位的職業(yè)技術技能等各方面的職業(yè)素質而設置的要求。主要包括:是否黨員、專業(yè)、學歷、學位、是否應屆畢業(yè)生、是否有基層工作經驗、年齡、四六級、計算機等級以及其他對專業(yè)技能等各方面的描述。具體已招考單位公告要求為準。
考生在報考公務員考試期間如對職位要求有問題,可致電招考單位電話,在公務員招考公告網站都有附錄。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公務員考試職位
請問:公務員考試中,報考人員是否必須填寫職位
在公務員考試中,報考人員一般是需要填寫職位或崗位的。不同職位對應著不同的考試科目和要求,因此考生在報名時需要明確選擇自己所報考的具體職位。
在報名時,一般會有一個職位選擇的環(huán)節(jié),您需要根據自己的意愿和條件,在招考公告規(guī)定的職位列表中選擇符合自己背景和興趣的崗位進行報名。通常,這些職位會根據單位的需求和組織架構,劃分為不同的部門、專業(yè)或職能領域,例如行政管理、財務審計、人力資源等。
填寫職位的目的是為了讓考試主管部門了解考生所選擇的具體職位,以便后續(xù)的資格審核、成績統(tǒng)計和錄用程序。同時,不同職位可能面臨的考試內容和要求也會有所差異,填寫職位可以幫助考生獲得更加有針對性的指導。
請注意,在填寫職位時,應認真查閱相關的招考公告,并確保自己符合該職位的報考條件和要求。選擇合適的職位對于考生的職業(yè)發(fā)展和個人興趣都非常重要。
公務員網上報名信息表上面填的職務職稱是什么意思
兩個不屬于對等級別,屬于兩個不同的范疇,無法進行對應對比。
職稱是指:職稱最初源于職務名稱,理論上職稱是指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專業(yè)技術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級稱號,是反映專業(yè)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工作能力。就學術而言,它具有學銜的性質;就專業(yè)技術水平而言,它具有崗位的性質。專業(yè)技術人員擁有何種專業(yè)技術職稱,表明他具有何種學術水平或從事何種工作崗位,象征著一定的身份。
公務員級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級別是指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yè)技術類和行政執(zhí)法類等類別。
什么是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職位分類通常是根據職位的工作性質、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和所需資格條件等進行分類,劃分為若干種類和等級,以便對從事不同性質工作的人,用不同的要求和方法治理,對同類同級的人員用統(tǒng)一的標準治理,以實現(xiàn)人事治理的科學化,做到“適才適所”,勞動報酬公平合理,是現(xiàn)代人事分類的一種類型。與品位分類相對。職位分類是以“事”為中心的分類,側重職位的職務、職責與職權。在組織里面,最常用的職位分類便是部門分類和等級分類,例如人事部司理,就涵蓋了兩方面的分類。
職位分類制度主要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一是劃分職位類型,二是職位設置。可以說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分類制度是一種以職位分類為主,職位分類和品位分類相結合的分類制度職位分類的特征從職位分類的涵義中我們可以看出,職位分類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第一,職位分類是以“事”為中心的分類,即“因事?lián)袢恕保?/p>
第二,職位分類所依據的根本要素是職位的工作性質、難易程度、責任大小及所需資格條件;
第三,職位分類并不是硬性規(guī)定何類職位應辦什么事,而是對各個職位所干的事舉行客觀分析與評價,由此確定職位在職位分類布局中所處的位置,從而達到分類治理的目的;
第四,職位分類不是固定不變的,可隨著職位工作的變化而變化,但不因工作人員的變動而變動;
第五,職位分類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人事治理的一種科學方法。我國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治理需要,劃分為綜合治理類、專業(yè)技能類和行政執(zhí)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于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治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guī)定。
我國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創(chuàng)建,迫切需要創(chuàng)建一套完整的國家公務員分類制度與之相適應。因此我國國家公務員的分類制度必須適合我國國情,是對國外公務員分類制度“揚棄”后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公務員分類制度。
職位分類首創(chuàng)于美國,是以美國為代表的許多發(fā)達國家普遍采用的一種適應現(xiàn)代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需要而產生的科學人事治理方式和人事分類制度。1895年“科學治理之父”泰勒為了提高工作效率,通過對動作與工作時間關系的研究,提出了“工作分析”、“時間和動作研究”的治理方法,這種方法很快流行于政府部門。1923年,美國國會正式通過了美國第一個《聯(lián)邦政府職位分類法案》。
職位分類的最大特點是“因事設人”,它強調的是公務員的職權和責任,而非擔任該職位的公務員本人。職位,與強調一個人的專業(yè)技能、學術水平的職稱不同,是“分配給一個官員或職員包含有職務與責任的工作”。(美國《聯(lián)邦政府職位分類法案》)。它是職位分類布局的底子,由它構成形形色色的職系和高低不等的職級,職位分類是將用人單位的全部職位安照其業(yè)務性質和內容劃分出若干職系,然后再按每一職位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勞動強度、工作環(huán)境及所要求的知識技能和履歷水平,將其劃分為若干等級,并通過職位說明書加以明確而具體的規(guī)定,最后將各個職位歸于適當的職級、職等。
我國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的主要內容
第一,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職位類別劃分的依據標準,綜合治理類、專業(yè)技能類、行政執(zhí)法類三類職位的特點,各單位舉行職位設置的依據與要求。
第二,職務設置的主要內容。包括職務序列設置的依據和有關職務類型、職務層次、職務名稱的規(guī)定。
第三,級別設置的主要內容。包括級別內涵、作用,級別確定與提升的依據,職務與級別對應的原則。職位分類的優(yōu)點在于:①因事設人而避免了因人設事濫竽充數現(xiàn)象;②可以使考試和考核標準客觀,有利于事得其人,人盡其才;③便于實行公平合理的工資待遇和制定工作人員的培訓籌劃;④可以做到職責分明,淘汰不必要的推諉糾紛,有利于獲得職位的最美人選,辦理機構重疊、層次過多、授權不清、人浮于事等問題,提高組織機構的科學化、系統(tǒng)化水平,使組織機構每每處于合理高效的狀態(tài)。5、有一套嚴格的法規(guī)文件;6、以工作決定報酬,實行同工同酬;7、為考試錄用,考核獎懲,升遷等各項管理提供客觀依據。職位分類的缺點主要表現(xiàn)在:①在適用范圍上,職位分類較適用于專業(yè)性較強的工作和職位,而對高級行政職位、秘密性職位,臨時性職位和通用性較強的職位,則不太適用;②實施職位分類的程序繁瑣復雜,需要動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并需要有履歷的專家參予,否則難以達到科學和正確地步;③職位分類重事不重人,強調“職位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嚴格限制了每個職位的工作數量、質量、責任,嚴格規(guī)定了人員的升遷調轉途徑,有礙于人的全面發(fā)展和人才流動,個人積極性不輕易得到充分發(fā)揮;④職位分類在考核方面過于注重公開化和量化指標,使人感到繁瑣、死板、不易推行。
美國的職位分類以細密細致而著稱,并被認為是實行功績制的一種方法和人事現(xiàn)代化的標志。七、八十年代以來,美國舉行了多次改革,重視簡化分類制度和注重“人”的積極作用,但費時、耗資、繁復等問題始終沒有得到好的辦理,特殊是這種靜態(tài)的分類模式,常常難以適應每每變動的職位布局。比年來,職位分類中出現(xiàn)了一些新的發(fā)展趨勢,不少國家更加重視“人對職位的影響”,實行了“級隨人走”,此外,職位分類的體系布局也趨于簡化。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工作實施辦法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國家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規(guī)定,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職位分類工作的條件
對列入國家公務員范圍的職位實施分類,必須在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已經批準,其職能、機構、人員編制正式確定后進行。
二、職位分類工作的基本內容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職位分類的基本內容包括:第一、進行職位設置;第二、制定職位說明書;第三、確定職務;第四、確定級別。
三、職位設置的要求
(一)確定職位職責
職位設置必須在政府批準的職能范圍內,在職能分解的基礎上進行。從上至下,從部門至內設各機構、直到每一個職位,層層明確其職責。
(二)確定職位的設置層次
職位的設置必須與機構規(guī)格相符,不得超過其機構規(guī)格設置職位或搞變相升格。
(三)確定職位設置的數量
職位設置數量應遵循嚴格、高效、精干的原則,必須嚴格按批準的“三定”方案確定的職數、編制和《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執(zhí)行。
(四)確定職位名稱
職位名稱必須簡明、規(guī)范,能體現(xiàn)出該職位的特點和所處層次。
四、職位說明書的項目及說明
職位說明書包括以下七個方面的內容:
(一)職位名稱。例如:辦公廳秘書處信息工作主任科員。
(二)職位代碼:指每一個職位的代表號碼。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職位所在國務院各工作部門(地方是指所在省、市、區(qū)、縣)的代碼,采用國家標準。第二部分是職位所在各部門內設機構(地方是指所在地的各工作部門)的代碼。第三部分是各內設機構(或各工作部門)中職位的順序號。第二、三部分由各級人事部門負責編制。
例如:海關總署關稅司國際關稅處處長職位的代碼為:415-03-07
415是國家標準中規(guī)定的海關總署代碼
03是海關總署規(guī)定的關稅司代碼
07是該職位在關稅司中的順序號
(三)工作項目:列出職位按照職責應擔負的全部工作項目。
(四)工作概述:按照工作項目簡要說明工作的內容、程序、職責及權限。
(五)所需知識能力:完成本職工作所需的學識、才能、技術和經驗。必須以職位的工作需要為依據,不是按現(xiàn)有人員的情況認定。
(六)轉任和升遷的方向:職位上的任職人員按照業(yè)務一般要求可以轉任和升遷的方向。
(七)工作標準:每個工作項目所應達到的質量和數量的基本標準。
五、填寫職位說明書的范圍
(一)各層次非領導職位;
(二)國務院各工作部門內司長級職位及其以下職位;
(三)地方政府各工作部門行政領導副職及其以下職位。
六、編制和審定職位說明書
(一)編制和審定職位說明書要求簡明、實用。
(二)職位說明書原則上由職位任職人員按照本職位的職責填寫,在特殊情況下(如職位缺員等)也可由各職位的直接領導或人事部門負責填寫。
(三)職位的直接領導人員和上級領導人員審核職位說明書。
(四)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職位說明書,報部門領導人員審定。職位說明書經部門領導人員審定后即可作為人員錄用、考核、培訓、晉升的依據之一。
(五)因工作需要,增加、減少職位或改變工作內容,須按上述程序及原則重新制定職位說明書。
七、確定非領導職務
(一)非領導職務的確定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執(zhí)行,規(guī)定的比例限額不得突破,設置方案必須經上級人事部門核準。
(二)非領導職務的名稱應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如有特殊需要須使用其他名稱,國務院各部門需經人事部同意,地方各級政府需經省級人事部門同意,并明確寫入設置方案。
(三)中央和省級政府機關原有的副處級(含)以上非領導職務和市(地)、縣級政府以下機關原有的副科級(含)以上非領導職務,在考核的基礎上,按照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任職條件和比例限額,重新確定,并履行其規(guī)定的職責。
八、公務員級別的確定
(一)公務員的級制要按照國務院下發(fā)的“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確定,并套改相應工資標準。
(二)機構改革完成后,實施公務員制度的機關必須按照確定的職能和設置的職位,確定每個公務員的領導職務或非領導職務,按照確定的職務確定級別。
公務員考試職位的介紹
公務員考試職位根據報考單位屬性一般可分為省級(含副省級)或市(地)以下,省級(含副省級)是指國家、中央、部以及省級政府和行政部門的職位,市(地)以下是指市政府以及市政府以下部門里面的行政管理部門職位,其中根據職位的工作內容又可分為A類綜合管理類、B類行政執(zhí)法類??忌跍士甲C上能看到自己的職位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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