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制度 考試(什么是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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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制度 考試(什么是公務員考試)

本文目錄

公務員制度 考試(什么是公務員考試)

  1. 中國公務員制度的特點是什么
  2. 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是
  3. 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特點
  4. 什么是公務員考試
  5. 國家公務員制度的主要機制是

中國公務員制度的特點是什么

1,不搞“政治中立”。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是建立中國公務員制度的根本指導原則。建立公務員制度的目的就是要為貫徹和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提供制度保證。

公務員制度 考試(什么是公務員考試)

2,堅持黨管干部。中國共產黨是領導各項事業(yè)的核心力量,公務員制度是黨的干部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在公務員的管理上,強調要堅持黨的組織領導,貫徹黨的組織路線,保持黨對政府重要領導人選的推薦權。

3,不搞“兩官分途”。我國公務員制度沒有“政務官”與“事務官”的劃分。

4,堅持服務于民的宗旨。做人民公仆,為人民辦事,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jiān)督,這是中國公務員最根本的行為準則。中國公務員沒有自己集團的特殊利益,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特權。

5,我國公務員制度強調德才兼?zhèn)洌鞣轿墓僦贫热狈y(tǒng)一的,全面的用人標準。國家公務員在錄用中采用公開考試、嚴格考核、對思想政治方面要求嚴格。在晉升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現(xiàn)和工作實績。因此堅持德才兼?zhèn)錁藴适菄夜珓諉T制度的重要特色。

擴展資料

人民網評公務員制度:在人社部之前多次表示要不斷推進和完善公務員科學考錄、分類管理、聘任制和考核制度之后,有關公務員分類改革的“靴子”終于有了動靜:相關部門知情人士日前向媒體透露,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制定《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管理暫行辦法》和《專業(yè)技術類公務員管理暫行辦法》,這將成為我國公務員分類改革的重要指導文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務員制度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分類改革激發(fā)公務員制度活力

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是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公務員考核】是指對公務員的德才表現(xiàn)和工作實績的考查、核實。或者說是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xiàn)。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yè)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tài)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xiàn)。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xiàn)。

【《公務員考核規(guī)定(試行)》全文】

中國國家公務員局2008年12月2日發(fā)布《公務員考核規(guī)定(試行)》,全文如下:

公務員考核規(guī)定(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正確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xiàn)和工作實績,規(guī)范公務員考核工作,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對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三條公務員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考核內容和標準

第四條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xiàn)。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yè)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tài)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xiàn)。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xiàn)。

第五條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情況以及出勤情況,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寫工作總結、專項工作檢查、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領導予以審核評價。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

第六條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第七條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高;

(二)精通業(yè)務,工作能力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四)工作實績突出;

(五)清正廉潔。

第八條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二)熟悉業(yè)務,工作能力較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

(四)能夠完成本職工作;

(五)廉潔自律。

第九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二)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三)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五)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二)業(yè)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五)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第十一條公務員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人數,一般掌握在本機關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十五以內,最多不超過百分之二十。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二條公務員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和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機關在年度考核時可以設立考核委員會??己宋瘑T會由本機關領導成員、公務員管理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和公務員代表組成。

第十三條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

(二)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三)對擬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公示;

(四)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

(五)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并由公務員本人簽署意見。

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考核,必要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民主測評。

第十四條公務員對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可以按有關規(guī)定申請復核和申訴。

第十五條各機關應當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公務員本人檔案,同時將本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情況報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

第四章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十六條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第十七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二)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三)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guī)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xù)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yōu)先考慮;

(四)被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xù)三年被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記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十八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十九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xù)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條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應根據考核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第五章相關事宜

第二十一條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調任或者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或者轉任的現(xiàn)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或者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掛職鍛煉的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

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主要根據學習、培訓表現(xiàn)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

第二十三條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

第二十四條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guī)定補定等次。

第二十五條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

(二)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第二十六條公務員不進行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七條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

第二十八條對在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的考核,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條本規(guī)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負責解釋,各地各部門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yè)知道提問。

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特點

我國國家公務員制度是根據我國的國情建立的,同時又改革了傳統(tǒng)的人事制度的弊端,因此它既不同于西方文官制度,也不同于我國傳統(tǒng)的人事管理制度。

與西方文官制度比較,有以下幾點不同:

1.我國公務員制度堅持和體現(xiàn)了黨的基本路線,而西方文官制度則標榜"政治中立"。在《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總則中,明確規(guī)定"國家公務員制度貫徹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這說明我國公務員制度是黨的組織路線,而西方文官不得參加黨派活動,不得帶有政治傾向。

2.我國公務員制度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而西方文官制度要求公務員與"黨派脫鉤"。我國公務員制度根據黨的組織人事路線、方針、政策制定,堅持黨對人事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組成人員的國家公務員是由各級常委及其組織部門負責考察,依法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或決定任免。西方文官制度對公務員的管理強調"與黨派脫鉤",公務員職務晉升不受政黨干預。

3.我國公務員制度強調德才兼?zhèn)?,西方文官制度缺乏統(tǒng)一的,全面的用人標準。國家公務員在錄用中采用公開考試、嚴格考核、對思想政治方面要求嚴格。在晉升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現(xiàn)和工作實績。因此堅持德才兼?zhèn)錁藴适菄夜珓諉T制度的重要特色。

4.我國公務員制度強調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國家公務員不是一個獨立利益集團,而西方文官是一個單獨的利益集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我國公務員的考核、獎懲、晉升等都要考察其為人民服務的精神。西方文官制度中的公務員,可以通過自己的工會等組織同政府談判,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利益。

國家公務員制度與傳統(tǒng)的人事制度比較,也是有差別的:

1、國家公務員制度在科學化、法制化上比傳統(tǒng)的人事制度有很大的提高。

國家公務員制度是分類管理的一種制度,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管理的一整套規(guī)范。它除了有總法規(guī),還有若干個配套的單項法規(guī)及其實施細則、實施方案,從而形成一個健全的法規(guī)體系。

2、國家公務員制度在管理機制上比傳統(tǒng)人事制度進一步健全和強化。

(1)國家公務員制度有競爭擇優(yōu)機制。在公務員考試、考核、晉升、任免等方面都體現(xiàn)了優(yōu)勝劣汰機制,保證每個職位都有最優(yōu)秀的人員來擔任。

(2)國家公務員制度有廉政勤政保障機制?!秶夜珓諉T暫行條例》中對公務員的義務、紀律、考核、獎勵、回避等方面都加以嚴格約束,并通過監(jiān)督來加以保障。

(3)國家公務員具有能上能下、新陳代謝機制。國家公務員制度對公務員進行考核,如不能勝任工作要免職。并實行不同職務的最高任職限制、年齡及部分職務的聘任制度。公務員在錄用和調任上嚴格把關,提高公務員的素質。另外,還實行人員交流、競爭上崗、職位輪換、和職務聘任制,打破終身制,增強行政機關的活力。

3、國家公務員制度在隊伍優(yōu)化上比傳統(tǒng)的人事制度有新的突破。

(1)國家公務員制度是在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基礎上推行的。

(2)國家公務員制度是在人員精簡基礎上建立的。

4、國家公務員制度在工資、福利、保險上比傳統(tǒng)人事制度科學合理。公務員實行新的職級工資制,按不同的職能分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四個組成部分。

什么是公務員考試

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考試。都考什么內容?

國家公務員制度的主要機制是

我國公務員制度的主要機制:能力開發(fā)機制。人才激勵機制。新陳代謝機制。勤政廉政保障機制。

國家公務員制度(文官制度)指通過制定法律和規(guī)章,依法對政府中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執(zhí)行國家公務的人員進行科學管理的一種人事制度。建立和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是中國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中國以往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一些問題,如干部隊伍籠統(tǒng)龐雜、管理權限過于集中、管理方式陳舊單一、管理制度很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監(jiān)督機制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學化、法制化和現(xiàn)代化進程。為了改變這樣一種局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于2005年4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務員法的通過標志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基本形成。中國公務員制度不搞“政治中立”,不搞“兩官分途”,注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的綜旨,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建立中國公務員制度的舉措其最具突破性的貢獻就是確立了經過競爭性考試擇優(yōu)錄用公務員的基本原則,從而為人才能夠脫穎而出創(chuàng)造了制度條件。

好了,文章到此結束,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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