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包吊裝的施工方案(包括危害辯識及防范措施)經(jīng)有關技術人員、安監(jiān)人員,審核、審定,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2、施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施工、安監(jiān)、總工、監(jiān)理等人員參加,并簽名存檔。
3、特制的起吊用具應按技術圖紙制作,完成后要經(jīng)過有關技術人員仔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吊裝汽包所用其他工器具,如卷揚機、倒鏈、鋼絲繩扣等都要經(jīng)過仔細檢查,確認良好后使用。
5、在汽包起吊之前應在汽包上部管接頭之間綁扎腳手桿并在汽包上部設置安全扶繩。汽包起吊時,先以點動的形式使汽包吊離地面50mm,檢查各機械及鋼絲繩受力情況,情況良好,方可起吊。
6、在汽包吊裝就位的施工期間,鍋爐間沿吊裝路線與汽包吊裝無關的施工,應暫時停止工作。
7、汽包在垂直起吊期間,鍋爐間規(guī)定范圍內(nèi)為禁止通行區(qū),做出明顯標志并由專人監(jiān)護,與汽包吊裝無關人員不得入內(nèi)及通行。
8、鍋爐頂板上應有人進行全面監(jiān)護,特別是起吊機具的鋼結構部分、主繩與鋼梁有無摩擦,滑輪工作是否正常,有無異常響聲。
9、在汽包起吊過程中,鋼架兩側應有人監(jiān)護,保證汽包不能與鋼架及其他設施相碰。
10、汽包吊桿穿裝完成并固定好后,方可放松卷揚機繩,拆卸起吊用具。
11、整個施工過程要有專人負責指揮,所有工作人員均應服從統(tǒng)一指揮。
12、準備工作就緒后,應進行一次由有關領導組織的聯(lián)合大檢查,包括汽包起吊工器具,鋼絲繩,各種鋼結構及鋼架安裝情況等,并由有關領導下達起吊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