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guī)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昆明鐵道職業(yè)技術學院工作實際,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昆明鐵道職業(yè)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校代碼:14581。
第四條 學校現有兩個校區(qū)。主校區(qū)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小石壩16號,羊甫校區(qū):昆明市官渡區(qū)小板橋鎮(zhèn)義路村2號,郵政編碼:650208。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
第六條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理工類普通高等職業(yè)院校。
第七條 昆明鐵道職業(yè)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全日制高職(???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各項招生政策,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實施德智體美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 學院成立由黨委書記、院長、分管院領導、紀委書記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
第九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是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要求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和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補充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
2.全面領導學院高職招生工作,科學研究、合理制訂學院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規(guī)則。
3.對招生工作進行全方位指導、協調、檢查、監(jiān)督。
4.聽取年度招生工作情況,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問題,研究招生政策和工作策略,對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提出指導性建議、意見,并做出決策。
第十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工作辦公室設在學院招生就業(yè)處。
第十一條 招生工作辦公室在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院高職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其主要職責是:
1.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學院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編制招生計劃,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通過、報省教育廳批準后組織實施。
2.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招生工作的政策建議和工作方案,健全完備科學合理的招生管理制度。
3.制訂并向社會公布學院招生章程。
4.多渠道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公開招生信息和政策。
5.組織實施全日制高職的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做好新生數據的統計分析與新生資格審查工作。
7.按照檔案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新生相關信息資料立卷歸檔工作。
8.做好招生工作總結分析,為以后工作提供依據。
9.組織和完成學院招生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