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學校單獨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廳的指導與監(jiān)督。
2.成立由黨委書記、院長為組長的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凡屬單獨招生過程中的重大問題,一律集體研究決定。
3.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領導為組長,招生就業(yè)處處長為副組長的單獨招生錄取工作組,負責招生宣傳、報名、資格審查、錄取等工作。
4.成立由分管教學工作的院領導為組長,教務處處長為副組長的單獨招生考務工作組,負責命題、試卷領取及保管、準考證發(fā)放、考試、閱卷、統(tǒng)分等工作。
5.學校紀委對單獨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