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近日,榮昌法院審理了一起犯投放危險物質案,判處被告周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因不滿同學上課吵鬧打擾自己學習,16歲少年周某將購買的毒藥放在教室內的公共飲水機內,所幸無人員傷亡。
周某因同學上課時講話等行為影響其學習而不滿,欲通過在教室內的公共飲水機內投放毒藥的方式使他人中毒。
2016年4月24日下午,周某從其外公家中攜帶一支 毒死蜱 農藥來到學校,將該農藥放到其上課的402教室的課桌里。
4月26日早上7時許,周某將農藥投放到教室的公共飲水機內。當日上午,學生唐某在該飲水機接水時發(fā)現(xiàn)所接的水呈乳白色,并伴有刺激性氣味,懷疑有毒,遂報告了班長和老師,隨后學生將飲水機搬至教師辦公室。
4月29日,公安人員在重慶益民技工學校將其抓獲。周某到案后,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明知是農藥仍投放于教室內的公共飲水機中,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為符合投放危險物質罪的犯罪構成要件。鑒于周某在作案時未滿十八周歲,屬未成年人犯罪,且周某在作案時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到案后亦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應對其減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
16歲少年嫌同學吵鬧 向飲水機投毒被判刑_高校招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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