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宜春學院專升本招生簡章(新)


  第一章 總則

2024年宜春學院專升本招生簡章(新)

  第一條 為了保證宜春學院“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規(guī)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1]8 號)、省教育廳《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實施方案》(贛教高字[2021]62 號)和《關于印發(fā)<江西省普通高等學校征兵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贛征〔2018〕8號)有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宜春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2024年宜春學院專升本招生簡章(新)

  第二條 學?;拘畔?/span>

2024年宜春學院專升本招生簡章(新)

  1.學校全稱:宜春學院

  英文譯名 YiChun University

  2.校址:

  (1)校本部:江西省宜春市學府路576號

  (2)北校區(qū):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北路128號

  郵編:336000

  3.學校國標代碼:10417

  4.辦學層次:本科

  5.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6.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宜春學院2022年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jiān)督機制

  第四條 學校設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普通本科(含專升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招生就業(yè)處,具體負責普通本科、專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委對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檢查;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對象、招生專業(yè)及計劃

  第六條 招生對象

  1.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職(???應屆畢業(yè)生,在2022年7月31日前可取得畢業(yè)證。

  2.2022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高職(???畢業(yè)證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職(???學生在校期間或畢業(yè)后應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校高職(???學生在校期間或畢業(yè)后,在江西應征入伍。

  第七條 招生專業(yè)及計劃

  2022年我校專升本按“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計劃、“其它專項計劃”(包含脫貧家庭學生、獲獎學生<含高水平運動員>專項)和“普通計劃”三大類進行招生。招生計劃共980人,具體詳見《宜春學院2022年專升本招生專業(yè)及計劃數(shù)一覽表》。實際招生專業(yè)及計劃數(shù)以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四章 報名、考試及志愿填報

  第八條 報考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并具備如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

  1.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高職(???應屆畢業(yè)生(在2022年7月31日前可取得畢業(yè)證,含中高職五年一貫制或3+2分段培養(yǎng)畢業(yè)生,下同),且在校學習期間無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或受到紀律處分但報名前已解除處分的。

  2.2022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高職(???畢業(yè)證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在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職(專科)就讀期間或畢業(yè)后應征入伍的;外省普通高校高職(???就讀期間或畢業(yè)后在江西應征入伍的,且在入伍期間和退役后工作學習期間無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或受到紀律處分但報名前已解除處分的。

  3.申報專項招生的考生還應符合專項計劃規(guī)定的條件(詳見“《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實施方案》(贛教高字[2021]62 號)”和《宜春學院2022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升本免試招生簡章》(網址http://zsw.jxycu.edu.cn/zsw/2022/0218/c3741a112645/page.htm)。

  第九條 報名、考試及志愿填報

  1.網上報名:所有參加專升本的考生(含免試生)均須2022年1月5日9:00-10日17:00自行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www.jxeea.cn)“專升本報名系統(tǒng)”進行網上報名??忌匆笊蟼鞅救苏掌?,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就讀(畢業(yè))院校及專業(yè)、手機號碼等信息,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還須上傳有關證明材料。

  考生應自行妥善保管本人登錄密碼(手機驗證碼),如實、準確填寫各項報名信息。凡未按規(guī)定要求完成網報或報名信息出現(xiàn)誤填、漏填以及弄虛作假等因素而影響后期不能正常考試、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考試: 2022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科目包括公共基礎課和專業(yè)基礎及技能知識課,全省統(tǒng)一組織命題、制卷、評卷,考試地點由各設區(qū)市考試機構統(tǒng)一安排在標準化考點。

  公共基礎課不分學科專業(yè),采用政治+英語+信息技術三門課程的綜合卷,分值300分。專業(yè)基礎及技能知識課按專業(yè)門類分為9類,各設置一門考試科目,各考試科目試卷分值150分,具體考試科目詳見省教育廳下發(fā)的《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對應專業(yè)(類)指導目錄(修訂版)》。

  3.網上志愿填報:通過網上報名資格審核的考生于3月1-5日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網址:www.jxeea.cn)“專升本報考系統(tǒng)”,根據我校招生章程中明確的招生計劃、專業(yè)及有關要求,對照《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對應專業(yè)(類)指導目錄(修訂版)》,在一個專業(yè)大類里,選擇與本人??扑鶎W專業(yè)相同或相近的專業(yè)進行報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錄取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招生高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jiān)督”體制,擇優(yōu)錄取。

  第十一條 “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計劃錄取原則

  1.需參加我校組織的職業(yè)技能綜合考查并獲得相應專業(yè)的合格資質;

  2.江西省教育考試院依據招生高校綜合評價合格名單及退役大學生士兵填報的志愿,按照3個梯度志愿順序投檔,學校根據退役士兵綜合評價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3.在專業(yè)未錄取滿額時,采取網上征集補報梯度志愿,僅能錄取在我校已取得該專業(yè)綜合評價合格的考生。若我校某專業(yè)該專項計劃最終仍未錄取滿額時,則轉為專升本普通計劃進行招生。

  4.對服役期間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按照考生報考志愿,直接錄取,不占專項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計劃數(shù)。

  5.退役大學生士兵按照志愿被免試錄取后,不再具有參加統(tǒng)一考試及錄取資格。凡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允許高校及考生本人以自行放棄為由退檔。

  6.未能被免試錄取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可以參加統(tǒng)一考試,按所報志愿參加統(tǒng)一錄取。

  第十二條 “其它專項計劃”和“普通計劃”錄取原則

  1.執(zhí)行江西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按考試九大類劃定的全省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依據考生公共基礎課和專業(yè)基礎及技能知識課的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總分相同時專業(yè)基礎及技能知識課優(yōu)先,其次按政治、英語、信息技術課程順序,單科分數(shù)高低排序錄取。

  2.按照平行志愿原則,考生投檔至我校后,凡符合錄取條件的一律不退檔。

  3.正常錄取結束后,我校相關缺額專業(yè)計劃將報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征集錄取,未被錄取的合格考生可按《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對應專業(yè)(類)指導目錄(修訂版)》參加我校缺額專業(yè)網上征集志愿填報。

  4.“其它專項計劃”未完成的空余計劃,將調整至“普通計劃”;普通缺額計劃專業(yè)內調等,按上級有關要求執(zhí)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

  第十三條 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針對報考學生的資格審查將貫穿專升本報名、考試、錄取、報到、考生入學學習等全過程。在整個“專升本”各工作環(huán)節(jié),一旦發(fā)現(xiàn)考生有弄虛作假、違規(guī)違紀行為,一律取消專升本考生報名、考試、錄取、報到、在校學習資格。

  第七章 學費和待遇

  第十四條 符合專升本錄取條件的學生,由學校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編入我校本科三年級學習,享受統(tǒng)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按時進行學籍學歷電子注冊。按所錄專業(yè)的學費和住宿收費標準繳納有關費用,如遇江西省物價部門有調整,則按新標準執(zhí)行。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資助困難學生的政策規(guī)定,采取獎、貸、助、補、減等措施,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yè)。專升本學生在學校規(guī)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yè)要求的,準予畢業(yè),頒發(fā)畢業(yè)證(其畢業(yè)證書上標注“在本校 XX 專業(yè)??破瘘c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和頒發(fā)畢業(yè)證實際時間填寫),同時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fā)學位證書。

  第八章 招生咨詢、申訴及信息查詢

  第十六條 學校工作人員在招生咨詢過程中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招生咨詢電話:

  0795-3201926、3201962(招生就業(yè)處)

  0795-3201229(教務處)

  第十七條 學校專升本招生錄取有關信息通過宜春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w.jxycu.edu.cn/zsw)公布。

  宜春學院網址: http://www.jxycu.edu.cn

  第十八條 如認為學校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guī)定或其他相關規(guī)定的,可向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聯(lián)系電話:0795-3201923。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學校以往專升本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公布的為準;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項,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文件要求執(zhí)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宜春學院招生就業(yè)處、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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