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叫高戈的學員在起訴書中說,
1999年他看到了北京群星表演藝術學校的招生宣傳,出于對呂麗萍個人的信任,他與該校達成口頭入學合同,并按照學校要求交納了3萬元贊助費和其他費用。但是入學之后他卻發(fā)現(xiàn)該校的實際情況與宣傳的不符,比如學校當時沒有浴室和練功房,老師基本都是外聘的,造成上課不規(guī)律,有時連續(xù)幾天沒有課。在這些情況改進無望的情況下原告要求退學,但是被告拒不辦理退學手續(xù),不返還3萬元贊助費。
昨天記者采訪到了北京群星表演藝術學校的常務校長呂先生,呂校長表示他目前還不知道學校被起訴的事情。記者問到對原告所述的情況學校是何看法?他說,不符合事實。呂校長介紹,原告好像是很早的一個學員,這個學員要求退學的事學校過去曾有專人處理過,但是現(xiàn)在處理這件事的負責人已經離任。呂校長說,北京群星表演藝術學校不僅有練功房而且不止一個,任課老師也都是常年聘任的老師,并不像原告在起訴中所說的。他認為原告可能是對學校的學習環(huán)境不適應而找個借口要求退學。呂校長表示,呂麗萍雖然常年在外拍戲,但對所辦學校的事情非常關心,經常過問。法院將在2月中旬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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