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居日本后建議選擇1981年后建的房子基本問題不大,另外就是年份越近的一般抗震基本會越高。1981年后建的房子基本抗震7級是沒問題的。一般的日本房屋的抗震級別要求是能達到震度6~7級。實際上日本的大多高層與中高層建筑,全都是以8.0級以上的抗震系數建造的,但是這些建筑是以鋼結構為主,所以抗震系數最少都可以達到8.5甚至9.0了。地震時壞掉的房子都是昭和56年以前的房子。就是1981年以前建造的房子。日本《建筑基準法》規(guī)定,日本的高層建筑必須能夠抵御里氏7級以上的強烈地震。
由于日本本身是一個島國,又處于地震帶,所以日本本身對地震的抗震的應對措施就比就完善。當然也不是一開始就那么完善,通過不斷的立法修改,以及技術的進步不斷地建立起安全的、抗震的房子的。那么下面我們就說說日本建筑的基本立法的歷史進程吧。
回顧日本抗震建筑發(fā)展的歷史,就是其建筑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發(fā)展的歷史。
1、日本房屋抗震級別初始階段:十九世紀后半葉,日本剛剛開始對地震的研究,那時日本還沒有提出建筑要有抗震設防能力。僅僅是提升木頭建造的房屋要有一定的耐震性;
2、日本房屋抗震級別1.0階段:
1916年,日本建筑家佐野利器提出"靜力震度法",建議建筑的結構設計中,水平力應該是結構重量的1/15,這樣能夠起到防震作用。日本建筑抗震研究就開始進入了有科學世界觀指導的階段。1923年,按照該設計思想建造的日本興業(yè)銀行大樓落成。同年9月,關東大地震就發(fā)生了,興業(yè)銀行大樓經受了考驗。于是,在第二年施行的日本都市建筑法中,"靜力震度法"的原則,就成了抗震設計的規(guī)范。此后,日本的建筑物進入抗震減災1.0時代。
3、日本房屋抗震級別2.0階段:
1950年日本頒布《建筑設計基準法》之后幾經修改,其中較著名是1971年的修正。1995年的阪神大地震給日本造成了很大損失,而災后統(tǒng)計顯示,這次地震中受損建筑主要建于1971年前,1981年后建造的房屋幾乎完好無損。這也就是我建議大家選擇1981年之后房子的用意所在。
1974年,日本從歐美引進了木造框架組合墻壁構造法建筑技術。1982年重新修訂的《建筑基準法》給予了這種施工方法支持。之后的地震證明根據新方法建造的住房沒有一間倒塌。
4、日本房屋抗震級別3.0階段:
1995日本發(fā)生了阪神大地震,同年經過修訂的《建筑基準法》規(guī)定,高層建筑必須能夠抵御里氏7級以上的強烈地震。規(guī)定每個建筑工程必須提交抗震報告書,內容包括:根據地震的不同強度,計算不同的建筑結構在地震中的受力大小,進而確定建筑的梁柱位置、承重以及施工中鋼筋、混凝土的規(guī)格和配比等。
5、日本房屋抗震級別4.0階段:
日本又在1996、2000、2005和2006年四次修改《建筑基準法》,將建筑物的抗震標準一再提高。修訂后的法規(guī)將住宅、樓房抗震標準提高為:經得住6至7級地震搖晃而不會坍塌,尤其是商務樓要求能夠8級地震不倒,使用期限能夠超過100年。同時,日本還制定計劃到2015年,讓90%的住宅建筑達到這一標準。而且標準在不斷的價錢優(yōu)化。目前日本也是世界上抗震研究最深入的國家之一。
相信通過上面的日本《建筑基準法》的介紹大家對日本房屋的抗震性能都有了一定的了解。
另外針對大家的顧慮還有兩個個人的小建議:
1、盡量避免在地震高發(fā)地段購買房產,日本有專門的網站能查詢到基準的地震帶,盡量避免;
2、在日本房屋是必須上保險的,地震保險也是必買項,所以即使地震中有所損壞也是有保障的;當然希望不要用上了;
綜上所述,在移居日本后購房盡量選擇年代近些的房子,因為日本近代所建的房子抗震性能都是非常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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