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優(yōu)選我們目前所使用的樂理體系源于歐洲,是歐洲文藝復興以來音樂基礎理論的結晶。中國傳統(tǒng)的音樂基礎理論主要是“律學”和“樂學”。20世紀20年代,我國音樂家蕭友梅先生編寫了《普通樂學》;30年代,應尚能先生編寫了《樂學綱要》,都是作者本人所接觸到的一些西方音樂理論。不僅不系統(tǒng),而且其中一些內(nèi)容也不屬于樂哩。直到40年代,英國音樂理論家柏頓紹先生才將當時歐洲的樂理進行了初步的歸納與總結,編寫了《樂理初步》;我國音樂家繆天瑞先生編譯了此書;50年代,前蘇聯(lián)音樂理論家斯波索賓先生結合俄羅斯音樂編寫了《音樂基本理論》;60年代,我國音樂理論家、中央音樂學院李重光先生在此基礎上編寫了具有民族特色的《音樂理論基礎》,近40年來被國內(nèi)很多專業(yè)學校,特別是中等專業(yè)學校和高師音樂系(科)廣泛使用。盡管后來我國又出版了一些樂理方面的專著,如1985年出版的天津音樂學院繆天瑞先生的《基本樂理》(修訂本),1990年出版的西南師范大學賈方爵先生的《基本樂理》,1996年出版的天津音樂學院孫從音先生和曲阜師范大學馬東風先生合編的《基本樂科教程——樂理卷》,2001年出版的武漢音樂學院童忠良先生的《基本樂理教程》等等,但截止目前,李重光先生的《音樂理論基礎》還是有較大影響的一部樂理教材。
西方樂理是怎么發(fā)展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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