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優(yōu)選一、選派計劃
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為加強科學、技術、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層次人才的培養(yǎng),促進我國與世界各國的交流與合作,按照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辦法和年度選派計劃,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2005年計劃以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方式在全國選拔各類出國留學人員7245名,其中:①以國家留學基金全額資助方式選派810人;②按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項目選派424人;③按專項出國留學項目選派5099人;④按有關合作項目選派912人。
二、選派類別
1.高級研究學者
2.訪問學者
3.博士后研究
4.研究生
具體選派類別、資助期限及資助方式等根據相關項目要求確定。詳細情況請查閱《2005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指南》。

三、選派學科
為更緊密地配合國家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使國家公派留學的選派工作更具針對性,留學基金委將繼續(xù)重點資助七大學科、專業(yè)領域,即:通信與信息技術、農業(yè)高新技術、生命科學與人口健康、材料科學與新材料、能源與環(huán)境、工程科學、應用社會科學與WTO相關學科。具體學科及專業(yè)請查詢《2005年國家留學基金重點資助學科專業(yè)指南》。
同時,留學基金委將繼續(xù)鼓勵并支持其它學科領域的人員申報國家留學基金。
四、申請條件
1.申請者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業(yè)務素質并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2)申請者應為高等院校、企事業(yè)單位、各級行政單位、科研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或注冊在讀學生。暫不受理無業(yè)人員、個體從業(yè)者及正在境外學習或工作人員的申請。

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后工作一般須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3)具有相當的學術水平和業(yè)務能力。
(4)身心健康(須附市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體檢證明)。
(5)外語水平須達到留學基金委規(guī)定的標準,具體要求請見《2005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要求及有關情況說明》。
2.申請具體出國留學項目的,應符合有關出國留學項目規(guī)定的具體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