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作假面臨“史上嚴處罰”


教育部新規(guī)1日起施行 學位論文作假面臨“史上嚴處罰”

論文作假面臨“史上嚴處罰”

 

論文作假面臨“史上嚴處罰”

    新華網(wǎng)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胡浩、吳晶)記者31日從教育部獲悉,首部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部門規(guī)章《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將于2013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根據(jù)規(guī)定,論文作假者將被取消學位申請資格,而為他人代寫、出售學位論文者以及作假者的指導教師、學校等也將面臨處罰。

論文作假面臨“史上嚴處罰”

 

    自2012年5月教育部開始啟動相關研究制訂工作開始,這一辦法就廣受社會關注,并被網(wǎng)友稱為對論文作假的“史上嚴處罰”。

 

    根據(jù)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五種行為可被視為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其中包括:情形購買、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的;由他人代寫、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代寫的;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的;偽造數(shù)據(jù)的;有其他嚴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

 

    學位申請人員如果出現(xiàn)學位論文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或偽造數(shù)據(jù)等作假行為的,未獲得學位的,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獲得學位的,撤銷其學位,并注銷學位證書。同時,從處理決定之日起3年內(nèi),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其學位申請。如果學位申請人員是在讀學生,還可開除其學籍;如果學位申請人員是在職人員,學位授予單位除給予其紀律處分外,還應當通報其所在單位。

 

    辦法還規(guī)定,為他人代寫、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代寫的人員,屬于在讀學生的,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屬于學位授予單位的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的,可以開除或解除聘任合同。指導教師、相關院系及相關責任人未盡到相應職責的,也可能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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