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修改"義務教育條例" 農民工子女就近入學


    時報11月19日訊 (記者黃強)在廣泛征求社會意見并舉行立法聽證會的基礎上,《山東義務教育條例(草案修改稿)》已經(jīng)完成。草案修改稿中,有關流動人口子女入學的規(guī)定改動較大——— 由“進入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學校就讀”修改為“向居住地所在學區(qū)的學校提出就讀申請并入學就讀”。草案修改稿還將提交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之前的《山東義務教育條例(草案)》規(guī)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持本人及兒童、少年的身份證明、居住證明、就業(yè)證明等材料,向居住地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就讀申請;經(jīng)審核確認后,進入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學校就讀。被指定的學校接收確有困難的,由居住地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解決。

山東修改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我省不少地方,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都要到定點學校就讀。以我市為例,教育部門確定了20余所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定點學校。如果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沒有選擇定點學校入學,而是去其他學校,就屬于擇校行為,需要繳納一定的擇校費。由于有的學校擇校費高達上萬元,部分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家庭只能讓孩子去較遠的定點學校。

山東修改

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過程中,很多市民都提出,流動人口子女應與戶籍所在地的孩子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為流動人口子女就讀劃定“指定學?!?,不利于其在居住地就近入學。

山東修改

對此,草案修改稿已經(jīng)做出改動,規(guī)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持本人及兒童、少年的身份證明、居住證明、就業(yè)證明等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學區(qū)的學校提出就讀申請并入學就讀。該學校接收確有困難的,由居住地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統(tǒng)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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