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泰州中學、泰州二中等多所學校的家長反映,孩子收到的新生錄取通知書里竟出現(xiàn)了同一家教育機構的宣傳單。對此,郵政部門解釋稱,由于某培訓機構在郵政公司近年來的愛心項目中付出較多,出于回饋目的,郵政公司為其免費打了“廣告”。

郵政部門有權力這樣做嗎?

發(fā)放錄取通知書是一件關乎學生順利入學的嚴肅工作,應由負責錄取的學校親自完成,可在一些地方,學校卻將這項工作交給郵政部門代辦,學校只負責在通知書上蓋章,這就給一些人在通知書里夾帶宣傳單提供了可乘之機。令人擔憂的是,如果郵政部門在包裝、分發(fā)過程中出現(xiàn)失誤,責任又該如何追究?從某種角度看,這種任務“外包”有失責之嫌。

目前,對于在通知書中夾帶商業(yè)培訓廣告的行為,還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guī)條款加以約束。一些地方教育部門或郵政部門出于利益考慮,便如此行事??磥?,有必要對通知書發(fā)放工作予以規(guī)范,切實保護學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