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加拿大樂活網(wǎng)lahoo.ca Sienna報道,2015年聯(lián)邦自由黨政府競選時的承諾之一,就是取消配偶移民申請者在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前必須與擔保人共同生活至少兩年的政策。4月28日(周五),加拿大移民局在其官網(wǎng)上更新了這項政策,證實這項競選承諾即日起生效。

早在2012年,加拿大前保守黨政府通過了一份法例,規(guī)定如果在國外結婚后申請配偶移民來加拿大團聚,只能暫時獲得“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期”(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ce),申請人和擔保人必須共同生活至少兩年,才能正式拿到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這么做的目的是為了打擊日益增加的假結婚移民案件。

然而這一政策也導致一些申請人即使遭受了婚姻破裂、家庭暴力或虐待,也不敢終止婚姻關系。雖然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被擔保的配偶遭受虐待,就不用受“配偶團聚兩年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期”約束,但還是有很多受害者由于不熟悉本地法律,英語不好,或是經(jīng)濟上不獨立而導致他們一再忍氣吞聲,成為婚姻里被控制的一方。

新政策實施后,如果申請人在2017年4月18日及以后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申請的確認(Confirmation of Permanent Residence),將不必再履行和擔保人必須共同生活至少兩年的舊政策。如果申請人正在因為沒有和擔保人住夠時間而接受移民局的調(diào)查,那么當局也將不會再對此有所追究。
不過,為了維護移民制度的完整性,政府會繼續(xù)調(diào)查涉嫌假結婚移民的欺詐案件。
上面就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strong>加拿大夫妻團聚移民政策變化 不再強制兩年同居的全部內(nèi)容了,更多精彩請持續(xù)關注我們。(該文共160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