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駐卡塔爾大使館在最近的更新中分享了菲律賓共和國移民局發(fā)布的關于入境和出境旅客臨時旅行限制的最新更新的公告。
根據(jù)公告,最新更新將于2020年11月1日生效。
根據(jù)機構間新發(fā)傳染病管理工作隊(IATF-EID)的建議,根據(jù)馬拉卡尼亞州的指示,以下人員應進入菲律賓:
1.菲律賓
2.外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菲律賓
3.兒童與菲律賓人的特殊需求(不論年齡)
4小的菲律賓人的外國母公司
5菲律賓兒童有特殊需要的外國母公司(不管年齡)
6認可的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官員和他們的家屬。
7.外國航空機組人員
8.持有9(c)簽證的外國海員
9.持有以下簽證的外國公民:
(1)經修訂的第613號英聯(lián)邦法律第13條系列
?13配額,13(a)),13(b),13(C),13(d),13(e),13(g)簽證

(2)RA7919簽證
(3)EO324簽證
(4)本地簽證
(5)相對于CA613第13條的臨時居民簽證,經修改(根據(jù)備忘錄(MO)編號ADD-01-038/ADD-02-015)
(6)根據(jù)MO編號MCL-07-021的CA613第13(a)條規(guī)定的MCL-07-021永久居民簽證
(7)EO226簽證
(8)47(a)2簽證
(9)特別投資者簽證居民簽證(SIRV)
10.具有以下經濟區(qū)簽發(fā)的簽證的外國公民:
(1)極光太平洋經濟區(qū)(APECO)
(2)蘇比克灣大都會當局(SBMA)
符合IATF的4項條件
?那些沒有現(xiàn)有有效簽證的人(包括以前享有免簽證特權的人)必須在最近的菲律賓外交服務處申請入境簽證。
自2020年11月1日起對到達的外國人的附加要求
符合IATF-EID建議的馬拉卡南州指令。
1.入境時必須持有有效和現(xiàn)有的簽證;
2.具有預先預訂的認可隔離設施;

3.與預先預訂的COVID-19測試提供商合作;
4.以國家工作隊為COVID-19設定的最大入境旅客容量為準。
根據(jù)一項新政策,菲律賓政府最近決定允許菲律賓國民從2020年10月21日起離開該國進行不必要的旅行。根據(jù)這一決定,菲律賓共和國移民局也進行了更新。出境菲律賓人的要求。
出境菲律賓人的其他要求(旅游簽證或短期/訪客簽證)
符合機構間新發(fā)傳染病管理工作組(IATF-EID)推薦的馬拉卡尼亞州的指示
(1)確認的往返機票;
(2)旅行和健康保險,以涵蓋在允許的國外逗留期間因COVID-19感染而造成的旅行中斷和住院;
(3)BI聲明承認旅行所涉及的風險,包括延遲回程的風險。
如果目的地國家有要求,則將準備陰性的COVID-19測試
返回時,它們應遵循國家歸還海外菲律賓人工作隊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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