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在波蘭獲得永久居留許可?
符合以下條件的外國人可以領取永久居留許可證:
是打算永久定居波蘭的波蘭血統(tǒng)人士,
持有有效的波蘭人卡,并希望永久在波蘭定居,
根據波蘭法律已與波蘭公民結婚至少三年,直到他/她申請永久居留許可之日為止,并且在申請之前不久,他一直在波蘭連續(xù)居住不少于基于與波蘭公民結婚而獲得的臨時居留許可,為期兩年,
是已獲得永久居留許可或歐盟長期居民居留許可并受其父母授權的外國人的孩子,并且他/她是在其父母被授予永久居留許可后或授予其父母的臨時居留許可的有效期限,
是波蘭公民的孩子,仍受其父母的管轄。
如何獲得永久居留證?
永久居留許可的申請將親自提交到總督辦公室。(申請表可在下西里西亞州州長辦公室的網站上找到)。也可以在外國人辦公室提供的門戶上在線填寫申請表。
以下文件必須附在申請表上:
有效的旅行證件-所有頁面的復印件+可供查看的原件;
4張當前的彩色生物特征照片;
授予許可證的印花稅證明(640波蘭茲羅提–波蘭卡的持有人免稅),
確認申請中包含的數據的文件以及證明提交永久居留許可的理由。
其他文件-根據外國人的個人情況:
如果外國人是波蘭血統(tǒng)的人:
確認父母,祖父母之一或兩個曾祖父母的波蘭血統(tǒng)的原始文件;
證明他/她與波蘭血統(tǒng)的人的關系的文件;
如果外國人持有有效的波蘭人卡:
波蘭人卡的復印件,并提供原始文件,
確認他/她將留在波蘭的文件(例如,就業(yè)協(xié)議);
如果外國人與波蘭公民結婚:
結婚證書的有效副本;
配偶身份證的復印件;
如果配偶有共同的子女–出生證明的副本;
遵守國庫稅收義務的聲明;
外國人的未成年子女在波蘭擁有永久居留許可或歐盟長期居民居留許可,但仍由其父母管轄,并在向其授予永久居留許可或歐盟長期居留許可后出生外國人:
出生證明的副本,
授予永久居留許可或歐盟長期居民居留許可的決定副本或法定代表人的居留證;
波蘭公民的子女仍受其父母的管轄:
出生證明的副本,
法定代表人(例如父母)的身份證復印件。
簽發(fā)永久居留許可的決定應在一個月之內作出,但實際上該程序要持續(xù)更長的時間(6-12個月)。
在申根區(qū)其他國家居住和工作的權利
永久居留許可使外國人在180天內最多可以90天內出于旅游目的前往申根區(qū)其他國家。
根據在波蘭簽發(fā)的永久居留許可,外國人不得在波蘭以外的任何其他國家從事工作。
何時可以撤銷永久居留證?
在以下情況下,可以撤銷外國人的永久居留許可:
對于國防或國家安全或保護公共安全與秩序而言,這是必要的,或者符合波蘭的利益,
授予許可證或其他文件的申請中包含不正確的個人數據或經證明的虛假信息;
外國人在申請居留證時,不實作證,隱瞞事實,偽造證件;
該外國人因故意犯罪在波蘭共和國被定罪,可處以至少3年的監(jiān)禁,
外國人離開波蘭領土超過6年,
如果外國人因與波蘭公民結婚而獲得永久居留許可,并且在獲得永久居留許可之日起兩年內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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