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況下,你可以在有資格申請入籍第319節(jié)(a)中的的移民和國籍法案(INA),如果你:
已成為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至少3年
在此期間,與同一美國公民配偶一起生活在婚姻關系中
滿足本節(jié)下的所有其他資格要求
在某些情況下,在國外工作的美國公民的配偶可能有資格入籍,無論他們是永久居民的時間。這些配偶可能符合INA第319(b)條的規(guī)定。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USCIS政策手冊“公民身份和歸化指南”。
有關軍人配偶的信息,請參閱我們的軍人及其家屬成員頁面。有關成為永久居民或向家庭成員請愿的信息,請訪問我們的綠卡或家庭網(wǎng)頁。
一般資格要求
根據(jù)INA第319(a)條,申請人必須符合入籍資格:
年滿18歲
在提交N-400表格之前至少3年為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入籍申請
在提交申請之前的3年內,直至申請審查之前的所有期間一直是美國公民的美國公民配偶一直生活在婚姻關系中
在提交申請之日前至少3個月內居住在州或USCIS地區(qū),對申請人的居住地具有管轄權
在提交申請之前至少3年內,作為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國連續(xù)居住
從申請入籍之日起一直居住在美國境內,直至入籍時為止
在提交申請之日起的3年內,在美國實際居住至少18個月
能夠閱讀,寫作和說英語,掌握美國歷史和政府(也稱為公民)的知識和理解
是一個品德良好的人,符合美國憲法的原則,并且在法律規(guī)定的所有相關時期內都能很好地適應美國的良好秩序和幸福。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USCIS政策手冊“公民身份和歸化指南”。
美國公民的配偶在國外就業(yè)
一般而言,美國公民的配偶,包括軍方或其他合格雇主在內的美國公民的配偶,其配偶計劃在提交時至少在國外工作至少1年,可能符合資格根據(jù)INA第319(b)條歸化。
一般而言,在入籍申請審查時和入籍時,根據(jù)合法的永久居留許可,在美國境內就業(yè)的美國公民的配偶必須在美國,并滿足列出的所有要求以上除外:
不需要作為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的特定時期(但配偶必須是永久居民)
在美國不需要特定的連續(xù)居住時間或實際存在時間
不需要特定的婚姻關系期;但是,配偶在提交申請時必須處于有效婚姻狀態(tài),直至入籍時為止。
注意:您還必須確定您在入籍后立即離開國外,并且您打算在配偶在國外工作后立即居住在美國。
(來源:學校百科網(wǎng) https://www.NiuqiuYi.com)文章共1375字